为避免我校已故职工的亲属在领取抚恤金、丧葬费、一次性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及住房公积金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规范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现就我校职工死亡后家属领取相关费用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领取抚恤金、丧葬费
具体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已故职工若有配偶,由配偶前来办理。
需要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我国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②证明与死者关系的户口簿及结婚证--→由已故职工所在部门在职职工陪同下,持上述资料到人事处薪酬与社会保障中心或离退休办公室查验无误后(查看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填写个人办理领取费用的申请表,由薪酬与社会保障中心出具付款通知书--→配偶持有关资料(①付款通知书;②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财务处大厅领取抚恤金、丧葬费。
2、已故职工若无配偶,由其直系亲属前来办理。
除持第一条之1所需各项资料之外,还应持:已故职工生前所在部门出具介绍信(内容包括经办人与已故职工身份关系的书面证明),按照第一条之1所列程序办理。
二、关于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职业年金本息及住房公积金
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职业年金本息所需材料:除领取抚恤金、丧葬费所需材料外,需提供领款人银行卡复印件,填写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信息。
薪酬与社会保障中心将材料提交社保机构,由社保机构发放一次性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职业年金本息。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手续详见以下链接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ywzn/sytq/209084.html
三、本规定由校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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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